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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1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4
实施时间: 2007-5-24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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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了解,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只在南宁市设立机构,并在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区内其他市、县尚未设立固定的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
  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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