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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登记证件与表格验收和分级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7
实施时间: 2007-8-1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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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新一批税务登记证件和各类税务登记表格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地税局与中标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供应商将分批将税务登记证件和各类税务登记表格(以下简称证件和表格)运送到各市地税局。为确保证件和表格的质量和今后的调剂使用,现就如何做好证件和表格的验收和分级储备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加以落实。
  一、切实加强验收工作。认真、严格开展验收工作是保证证件和表格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自治区地税局与中标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约定,待各收货单位验收合格以后,自治区地税局方予以付款。因此,各市地税局应当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要严格依照标书中的《税务登记证件和表格质量工艺技术标准》的要求和《税务登记证件、表格分配表》中自治区地税局明确的送货数量进行验收:一要认真检查证件和表格的生产日期、检验人、合格证和使用说明等内容,有疑问的要向运输方或随车供应商询问清楚。二要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证件和表格进行检验,发现证件或表格的外观有明显缺陷或纸张潮湿或其他不符合标准现象的,要立即向运输方和随车供应商提出;对有问题的证件和表格要作拒收处理。三要检查证件和表格的数量与自治区地税局明确的分配数量是否相符。数量不符的要立即向运输方或随车供应商提出,并按实际收到的数量进行验收登记;对短缺部分,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二、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各地在验收工作中,如果发现质量和数量上存在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报告。如果认为因证件和表格质量问题,需要送有关单位进行检验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报告,以便统一办理送检。联系人:梁树建,电话:0771-5538061、13878623739。
  三、建立区局和市局二级储备。这批招标采购的证件和表格数量较多,预计可以供全区地税系统用2-3年。为此,自治区地税局的考虑是:按照“市局为主,区局为辅”的原则,做好证件和表格的二级储备工作。各市地税局在收到供应商的供货后,除将大部分的证件和表格分发给各县(市、城区)地税局外,各市地税局要为今后在县级局间调剂使用证件和表格做好必要的储备,自治区地税局的储备短期内原则上将不动用,待有的市地税局经调剂后仍无法解决证件和表格的短缺问题时再行动用。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市地税局要切实加强证件和表格的安全保管工作,应制定和落实防火、防潮、防盗等的具体措施,以避免证件和表格的毁损,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影响税务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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