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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0]8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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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要求,为更好地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牢牢把握提升技能、服务企业这一主线,着力增强培养能力,夯实培养基础,优化成长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实训基地,增强人力社保部门在职业培训中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培养模式、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的优势,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群实现就业。创新思路,采取新建、改建等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特点,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资金支持。本着先进实用的原则,着重加强对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按照技术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实训项目,更新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科学、有序运行。2010年,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技工院校,建设10家“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二)大力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坚持服务就业、能力为本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打造一批品牌专业,做大做强一批技工院校。着力调整专业结构,强化技能训练,健全教学与实训“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加快完善校企合作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直接参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研究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技工院校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院校(企业)开展免费培训。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定期实习制度,提升技工院校教师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丰富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要重点建设50个品牌专业,其中,先进制造业25个,现代服务业15个,地方特色产业10个。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或紧缺专业优先扶持建设。
  (三)积极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培训教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快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扩大国家题库的职业覆盖面,满足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需求。利用企业、行业、院校等组织的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开发、消化吸收引进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充实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积极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技能鉴定题库自主开发能力和引进水平。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企业职工的调查,及时、全面掌握技能培训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发技能培训教材。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开发流程,提高教材的开发质量。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目标,适应产业调整、科技进步、个性发展的技能培训教材体系。2010年,全省将开发20本职业技能培训教材,20个职业工种鉴定教材和题库,初步满足劳动者对技能培训鉴定的需求。
  (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浙江省职业技术竞赛管理办法》,促进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的健康发展。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竞赛内容、组织形式、技术管理的研究,使竞赛内容紧贴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竞赛形式与企业生产方式相融合,竞赛结果成为培养检验效果的标尺。研究制定技能大赛的中长期规划,发挥大赛对技能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大张旗鼓地对各类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进行宣传,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2010年,全省组织开展一、二类省级技能大赛不少于20个职业(工种)。
  三、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民生、促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资金支持,从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以及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有关项目中筹措必要的资金。省财政也将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评估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活动,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中列入省级补助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进行项目管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并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建设期满,建设单位应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自评报告。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也将不定期予以重点检查评估,分期核拨补助资金,并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于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视情收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品牌专业建设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和培训教材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评选条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发文,申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请按《浙江省职业技术竞赛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不再另行制订办法。
  联系人:洪在有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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