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3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35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5
实施时间: 2003-6-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0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81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精神,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的预征率参考上年预征率征税情况及有关计算纳税的资料进行了测算,年度终了按重国税发[1997]379号规定由连锁店的总机构统一结算,现将上述7户企业2003年预征率通知你们,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1.5%、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5%。请各单位按照渝国税发[2003]81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核对所管辖区的连锁企业,凡不属名单范围内的企业,不得按连锁企业的政策征税,请你们依照执行。
  附件:各区县2002年增加、减少、变更连锁店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08年度 鄂国税函[2008] 2008/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湖北中移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蒙电华能股份有限责任公 内国税流字[200 2004/9/1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值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 鄂国税函[2005] 2005/8/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渝国税函[2004] 2004/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天然气井口、净化环节增值税预 川国税函[2003] 2003/12/1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 云国税发[2004] 2004/5/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 鄂国税函[2007]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