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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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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的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础工作,切实推进自行纳税工作的开展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践表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是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键,而做好全员全额管理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全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97号)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全员全额管理范围。我区按照总局要求已在部分扣缴义务人中推广应用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总结经验,切实抓好落实,为2008年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打好基础。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升级至v1.1.00版本,其中,代扣代缴系统的升级补丁已挂在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ftp“下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升级”文件夹中,请各单位及时将升级软件通过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已应用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并要求务必在 2008年1月5日、6日完成升级工作(因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升级,为不影响正常申报工作,故安排在周末进行,请谅解。)切记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升级前按照升级说明做好“data”文件夹的备份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努力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认真总结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原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地进行。同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是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二是税务机关个人收入档案中锁定的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三是根据本地区今年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要求把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深入宣传,广泛提醒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申报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总结2007年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普遍和重点结合,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发动。同时,要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保证宣传内容准确。各级地税机关应继续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个人所得税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
  四、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发扬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优良作风,继续坚特“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不断完善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绿色申报通道、登门集中办理申报、提供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服务方式要继续坚持并加以完善。此外,考虑到纳税人自我信息保密的要求,可能不愿在专设窗口申报,因此,各个办税大厅在其他窗口也应提供自行纳税申报的服务,切实保护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中与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五、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定期反馈工作制度各市地税局和区局直属税务分局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汇报工作。在2008年1月份上报收入分析材料中,要专题报告本地区、本单位自行纳税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2008年申报期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发生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向媒体公布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之前,要与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进行联系,把握宣传时机和策略;申报期结束后,2008年4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最终申报数据;4月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在申报期内,自治区地税局将继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报送数据和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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