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消费税个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9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2
实施时间: 2003-5-22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号)的相关规定,凡经营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人,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由市局核发)。对已经取得《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的纳税人,这次不再办理认定登记证。
  二、鉴于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局决定,在年内对全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及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由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改变,特别是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的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且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市局要求各区、县(市)局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将“财税[2003]86号”文内容公示于办税大厅和基层税务所。
  四、各单位在执行政策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 云政办发[2006] 2006/3/2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劳 苏财税[2006]14 2006/3/24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14]39号 2014/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 闽地税发[2006] 2006/6/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 陕地税发[2002] 2002/1/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沈地税发[2006] 2006/2/2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厦地税政三[199 1998/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桂地税发[2009] 2009/12/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深国税发[2004] 2004/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皖国税函[2003] 200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