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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0
实施时间: 2008-3-2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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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辅导力度
  根据各市地税局上报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截至2008年3月14日,全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2213人,仅为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我区的12800人的工作目标的17.29%,工作任务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改进宣传工作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通过广西电视台的各档新闻栏目滚动播出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材料。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醒和督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二、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服务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的管理实际,深入到纳税人中去,了解纳税人的心理和需求,在提供共性服务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服务工作。如针对单位集中代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采用不同的受理方式;到重点单位实行上门受理申报等等。
  三、完善自行纳税申报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档案的管理工作,既是对以往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又是今后工作的参考提供依据,而且也是加强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的前提。因此,各市、县(市、区)地税局必须指定1人负责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机关专人专档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台账》(见附件4)则逐级上报,由各市地税局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自治区地税局。首次上报的数据包括2006年度和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申报数据。
  四、做好税务稽查的准备工作
  税务稽查是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有力手段。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报与不报都一样。这种侥幸心理也是影响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工作,处罚并曝光一批应申报未申报的纳税人,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
  五、有关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台账》(附件4)拷出后将后缀名更改为xls即可。
  (二)《有关材料报送格式、内容和报送方式》(附件3)中《分地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的格式更改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金额单位为元。
  (三)《有关材料报送格式、内容和报送方式》(附件3)中的材料一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自治区地税局;2008年4月3日前报送材料一、二;2008年4月11日前报送材料三、四、五。上述材料仍按原途径上报,但务必注明材料名称和地市名称。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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