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4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7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必须在2003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内全部进行申报抵扣,凡超过10月份申报期未申报抵扣,一律不予抵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 青国税发[2012] 2012/2/1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开 吉国税发[2001] 2001/10/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及发票 深国税发[2000] 2000/7/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冀国税函[2003] 2003/9/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金税工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2000]21 2000/12/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 粤国税函[2005] 2005/6/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 2001/2/2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 甘国税发[2003] 2003/3/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 粤国税发[2003] 2003/3/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 鲁国税流[2000] 2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