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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移动用户优惠话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函[2002]1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2
实施时间: 2002-7-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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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移动用户优惠话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鉴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通话费在同一张收款发票上注明,并按扣除折让后的余额收费。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取得的移动用户通话费收入按实际取得的通话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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