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2]16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0
实施时间: 2002-5-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接渝中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解缴增值税方式的请示》(渝中国税发[2002]71号)收悉。
  经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油股份公司在海外上市后,按照国外投资者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要减少核算层次,集中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第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按总体税负在收入实现地缴纳增值税,由每一个区县(市)局指定一个纳税申报点,公司总部在每月申报前,汇集全部销售额及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月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再用各收入实现地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部总的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总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各收入实现地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在各地指定的申报点申报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每年终了,在销售分公司总部所在地进行统一纳税结算。
  各地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各地应纳税额=各地实现地销售收入/公司总部总的销售收入×100%×总的应纳增值税对该公司跨区县市调配的成品油,不征收增值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 赣国税函[2004] 200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皖国税函[2002] 2002/1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川国税函[2001] 2001/1/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汇总纳税成 闽国税办函[200 2002/12/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国税流函[200 2002/1/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 豫国税函[2004] 2004/10/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闽国税函[2002] 2002/9/2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内国税流字[200 2004/10/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 渝国税函[2004] 2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