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2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2]16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2001年度增值税的应纳税资料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后,确定该六户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预征率分别如下: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
  从2002年1月1日,重庆市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停止实行按连锁经营征收管理的征税办法,改由各地按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办理。
  自今年起,市局只下文列明连锁经营企业当年度新增加或减少的连锁店名单,连锁经营企业其预征率按此文确定的预征率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渝国税函[2003] 2003/6/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 辽国税函[2006] 200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 云国税发[2004] 2004/5/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08年度 鄂国税函[2008] 2008/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 冀国税函[2009] 2009/3/1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湖北中移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9] 2009/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等 渝国税函[2000] 2000/3/2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渝国税函[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