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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0]7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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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从2000年1月1日起,有关福利企业增值税的先征后返手续由县、市国税局办理,省局和市、地局不再办理审批手续。请各市、地局在次年的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情况汇总(包括户数及税额)上报省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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