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稽函[2001]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9
实施时间: 2001-9-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7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处理好认证、稽核与协查系统的关系,要认识到协查工作的重要性。协查是金税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金税二期工程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务必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工作重要,责任重大,各地国家税务局都要在稽查局内部设立专门的协查机构,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各地稽查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企业认证、报税及 渝国税函[2003] 2003/5/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 苏国税函[2006] 2006/10/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 2001/3/2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 云国税发[2001] 2001/7/2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金税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 2000/12/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豫国税函[2003] 2003/3/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 川国税函[2001] 2001/7/3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3/9/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增值税 辽国税函[1999] 1999/3/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