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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6
实施时间: 2006-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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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财库[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工本费收缴管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一并贯彻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
  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5年11月23日  桂财库[2005]34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库[2002]3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2]37号)的精神,按照各有关单位报送的非税收入收缴项目,现将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实施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资金范围
  各有关单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
  二、代理银行
  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代理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三、账户设置
  (一)自治区财政厅为每个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缴库的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若该单位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可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直接转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不再重新办理开户手续;若该单位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未开设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或需要重新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3]8号)的有关要求,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开设工作,并将该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缴款人。
  经批准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单位,请于2006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备案。
  (二)各有关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后,原“预 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应予取消。考虑到撤销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后,以前已开票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可能因账户撤销造成收入流失,因此,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可保留至2006年1月30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之前,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到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四、缴库方式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后,各有关单位的非税收入可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缴库方式上缴国库(各单位的具体缴库方式详见附件2)。
  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桂财库[2002]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缴库流程
  (一)实行直接缴库方式缴库的单位,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将非税收入通过任一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营业网点直接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二)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缴库的单位可选择任一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某一营业网点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缴库的学校,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缴入该校“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并按日将该账户内的非税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其他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缴库的单位,只有涉及异地缴款、委托代收或分成的收入,才能缴入该单位“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并按日将该账户内的非税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除此之外的收入,应直接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六、票据及使用设备
  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请各单位于2005年 12月20日前到我厅票据管理中心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使用德实DS1700打印机输出。打印机及拨号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购买。
  七、实施时间
  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基本情况表(汇总表)
  2、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缴库方式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基本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收费类别编码
  收入科目
  批准机关(中央或地方)
  计量单位
  收费下限
  收费下限
  收费依据
  中央分成
  省级分成
  市级分成
  13000000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汇缴)
  13000000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3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4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5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6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7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8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09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0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1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2
  来宾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3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4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5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130000016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0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套
  0
  50
  桂价费字[1996]335号
  02
  发票工本费
  01
  402
  地方
  元/本(份)
  0
  0
  桂价费字[2003]91号
  附件2
  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缴库方式表
  单位名称
  缴库方式
  单位名称
  缴库方式
  一、区党委办公厅
  6、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1、区党委办公厅(本级)
  直接缴库
  7、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2、区党委老干局
  直接缴库
  8、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3、自治区妇联
  直接缴库
  9、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直接缴库
  4、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
  集中汇缴
  10、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5、自治区党史研究室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1、来宾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6、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直接缴库
  12、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7、区党委机关服务中心
  直接缴库
  13、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8、自治区接待办
  直接缴库
  14、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9、自治区接待办车队
  直接缴库
  15、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10、区党委办公厅车队
  直接缴库
  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直接缴库
  11、区党委机关保育院
  集中汇缴
  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广西老年大学
  直接缴库
  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3、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直接缴库
  2、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4、区直机关干部休养所
  直接缴库
  3、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5、区桂林老干部休养所
  直接缴库
  4、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6、区柳州老干部休养所
  直接缴库
  5、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17、广西团校
  集中汇缴
  6、广西产品质量技术工程学院
  集中汇缴
  18、广西社会主义学院
  直接缴库
  十、区物资学校
  集中汇缴
  二、区党委宣传部
  直接缴库
  十一、南宁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集中汇缴
  三、区党委组织部
  集中汇缴
  十二、区农垦局
  四、区直机关工委
  1、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汇缴
  1、区直机关工委党校
  集中汇缴
  2、广西农垦干部学校
  集中汇缴
  2、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区直分校
  集中汇缴
  十三、区计生委
  五、区直房改办
  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直接缴库
  区直属单位房屋评估事务所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十四、自治区商务厅
  六、区公安厅
  区贸易厅幼儿园
  直接缴库
  1、区公安厅(本级)
  直接缴库
  十五、区新闻出版局
  2、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集中汇缴
  1、区新闻出版局(本级)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七、区地方税务局
  2、广西出版技工学校
  集中汇缴
  1、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直接缴库
  十六、区总工会
  2、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直接缴库
  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集中汇缴
  3、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十七、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
  4、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广西地矿幼儿园
  直接缴库
  5、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集中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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