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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30
实施时间: 2001-8-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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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机关严格按照以上2个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所辖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严防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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