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粮库有关地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5]1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0
实施时间: 2005-5-10
失效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2005]10号)收悉。
  一、鉴于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粮库在主营业务上主要是为中央代管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与中央和自治区一级的储备业务是一致的。目前该公司及其下属粮库存在储备设施陈旧、条件简陋和储备业务经费不足等方面的困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区直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4]190号)文件,对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粮库2004年和2005年度为中央代管的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业务的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函(2004)19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粮库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免税收入必须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五年五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单项 赣地税发[1996] 1996/1/1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地字[200 2000/1/1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云税四字[1992] 1992/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 桂地税发[2004] 2004/7/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7] 2007/3/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 黔地税函[2007] 2007/7/2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 皖地税发[2014] 2014/5/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审批事项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1] 2001/8/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6] 2006/7/10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委托国税 金地税征[2016]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