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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4]17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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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协调运作。
  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市局和各分县局均已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许可法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综合科负责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行政许可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要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的合法。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税务工作中,只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总局的文件又授权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因此,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规定权,不能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设任何条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是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增设许可事项条件的,一律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以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也不得增设任何许可事项条件。
  2、做好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总局文件精神,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律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精神及时做好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明确各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对不合法的实施主体及时予以清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全市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作为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专门机构,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现许可事项的内部流转,不得要求纳税人自行向办理行政许可的各部门递交资料。
  三、广泛宣传,做好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的公示。
  市局已将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实施主体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了梳理,并统一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各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对许可申请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强化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1、在培训内容上,在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条文培训的同时,加强对总局[2004]73号文件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的培训,重点培训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的特别规定;
  2、在培训对象上,要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专门负责受理许可申请和送达许可决定的人员,要确保其熟练掌握行政许可办理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做好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许可事项相关文书的使用和送达工作。
  3、做好行政许可法培训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培训的结合。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1、加强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纳税人领用发票后的开具、保管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发现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各单位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强化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及时跟踪掌握。
  2、加强对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今年下半年都要安排一次对行政许可实施的专项执法检查,查找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市局将组织一次全系统的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在日常的许可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许可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格对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六、不断探索,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行政许可法》把制度创新放在特殊的位置,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规定了一系列新的机制和方法。市局已经建立了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并即将对涉及许可事项的相关流程、规范和表证单书进行修改完善。结合四期上线和网站改版,正在筹划网上行政许可申请和公示准予许可决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市局目前正在对我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含所有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将取消部分非许可审批事项,对部分审批事项在流程上予以适当简化。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制度,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
  《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7月1日以后申请取得、变更、延续、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一律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总局、省局文件规定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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