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47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3
实施时间: 2001-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征收机关使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进行识伪认证时,对专用发票票面明文数字清晰,肉眼能够清楚地辩认该数字,但又无法通过认证子系统自动扫描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可按票面数字采取人工校正数字的办法通过认证。
  二、征收机关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因污染、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认证的,征收机关应将其退还企业,并不得将这些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存入认证子系统。
  三、凡需要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人工校正通过认证的,必须由税务所长审批签字同意,同时认证部门将认证子系统自动生成的原始记录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征收机关对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不得采取任何人工干预办法进行改动校正。如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冀地税函[2005] 2005/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手 2014/5/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京国税[2000]20 2000/12/1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 云国税函[2000] 2000/5/1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 鲁国税函[2010] 2010/6/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 渝国税函[2004] 2004/9/2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鸡西市国家税务局为部分纳税人代 黑国税发[2003] 2003/4/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 津国税流[2004] 2004/7/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协 冀国税函[2001] 2001/2/2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深国税发[2004] 200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