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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1]8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4
实施时间: 2001-7-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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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已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并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是各级地税机关强化征管、依法治税的全局性重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规范运作、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高度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新《征管法》新《征管法》的实施,既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理解和宣传新《征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借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并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正确把握新《征管法》的实质,按照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方针融会到对新《征管法》的学习理解中,使新《征管法》的各项规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地税机关都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纳入到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严格考核。自治区地税局学习贯彻新《征管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子清
  副组长:高瑞发、王玉明、佟铁顺、刘占魁
  成员:向东、冯壮军、乔志明、刘丰俊、常恒峰、唐一雄、吴建勤、周世明、常林贵、赵双、孙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收管理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新《征管法》的业务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自觉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通过学习新《征管法》不断加强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要通过层层培训,进一步提高现有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将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地税机关的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在7月中旬举办一朗对各盟市的新《征管法》培训班,以作好对各盟市的师资培训,各盟市要在区局培训师资的基础上,切实作好对本局机关科室全体税干和旗县级税务局(分局)的师资培训,旗县级税,务局(分局)要做到全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新征管法培训教程》(由区局统一组织订购,区局机关由区局征管处订购,各盟市按区局要求组织订购。)以保证正确理解、掌握法规的要求,正确贯彻执行新《征管法》的规定措施。培训工作要在三季度内完成。为了促使各级地税机关的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和检验培训的结果,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组织相关的业务测试和知识竞赛。区局将在2001年底前,选择适当时机,对各地区的培训情况组织抽查测试考核。
  三、抓住契机、大力宣传新《征管法》,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地税机关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的这一大好时机,积极做好新《征管法》的宣传、辅导、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等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征管法》。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功能,通过设置咨询台、公告栏、咨询电话等形式,不失时机地向纳税人宣传、辅导新《征管法》。各级地税机关的税务干部,更要认真履行新《征管法》赋予的责任与义务,既要当好征税员、也要当宣传员,在日常检查、纳税辅导过程中,向纳税人讲解新《征管法》的有关内容,使新《征管法》的知识在纳税人中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新《征管法》的宣传、辅导、贯彻、落实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同时,为了使新《征管法》更加广泛深入地扎实开展,确保组织收人和宣传辅导工作两不误,各级地税机关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所辖纳税人的新《征管法》培训(辅导)工作,借以使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提高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进而营造在社会上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为了支持和配合各地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将编印宣传挂图以及有关宣传手册,免费供各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发放。
  四、严格按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新《征管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执法权力,同时加强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规范了征纳关系,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这些规定不折不扣的执行,认真领会其深刻含义,坚持“出以公心、事业为重、强化征管、依法治税、忠于职守、创造业债”的地税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依法进行税收管理的指导思想,在突出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做到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一要按照新《征管法》的有关内容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规范化管理考核的指标设置、程序规定、考核重点,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二要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作风和态度,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注重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行为,按照“两权监督”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做到公正执法、廉治奉公、文明高效;三要以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积极推进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的综合改革,促进征收管理;四要准确掌握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既要充分体现税收执法刚性,又不能超越权限、违反有关程序规定。对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新《征管法》中不具体、规定不十分明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力求做到执行税收政策准确严密。五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收入任务和依法治税的关系。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基本原则,对多征、少征、不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混级混库、买税、卖税、引税等问题要令行禁止,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和自纠。
  五、学习贯彻新《征管法》要与规范化管理的不断深入进行相结合,进而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新机制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制约作了更严格规定,强调了执法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抓住促进已创建的征管行为方式健康成长这个主题,按照“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夯实基础,扎实规范”的要求,围绕“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总体推进,专题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强化行为要素、行为过程、行为结果的到位达标。使税收征管行为方式在新《征管法》的基点上,进一步规范。同时,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推进观念、组织、制度、管理创新,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和防范机制,促进广大地税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有效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使税收征管行为由“隐性”转为“显性”,减少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要充分发挥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帐户的作用,实现税收征管全过程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做到应收尽收;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以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对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税务人员,要从精神、物质、政治方面予以重奖,对税款征收、基础管理、稽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以税谋私、税钱交易,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绝不袒护。
  六、学习贯彻新《征管法》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紧密结合,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税收工作
  此次对原《征管法》进行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打击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这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新《征管法》的法律效力和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手段,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税收工作,达到既贯彻新《征管法》,又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
  一要正确运用新《征管法》健全基础制度,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加强与工商、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清查漏征漏管户。要清查纳税人的全部银行帐户,检查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对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要依法追缴并进行处罚;同时要对纳税人基本情况帐户的财务核算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逐项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税源预测,及时纠正征管偏差;特别要加大对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面清理个人所得税征缴情况,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严厉查处偷逃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力度。此外要积极探索在旅店、饮食、娱乐、出租车等行业使用税控装置,以先进的技术手段控管税源。
  二要按照新《征管法》关于涉税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加大打击偷逃骗税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按新《征管法》的规定,改变过去对偷逃骗税“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自由裁量偷逃骗税处罚的现象,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按照新《征管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下,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坚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严格依法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要积极配合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一批数额大、影响大的偷逃抗税大要案,并从重从快处理,该曝光的要曝光,该移交司法处理的要及时移交;要有重点地清查异常申报、零税率和六假企业,对编制假帐、做假报表、虚假申报的行为要按新《征管法》予以严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重点的开展打击偷逃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务求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此处,各地还要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银行等部门不履行协税职责的行为按照新《征管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清理越权减免税。对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越权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已享受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是税务部门自‘己制定的立即废止,属于地方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税务机关从现在起一律停止执行,同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尽快予以纠正,并逐级上报纠正情况,对拒不纠正的要层层向上报告,报请上级政府协助处理。各级地税机关还要按新《征管法》的规定,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对于破产、改制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纳税义务的承担者,严格执行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按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制度。
  四要充分利用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管理的法律权限,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全面整顿规范发票秩序。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并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要正确运用收缴发票和停供发票的处罚措施,增强执法刚性。要继续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整顿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打击非法制造和贩卖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发票抽奖活动,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对发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的积极性,防止税款流失。税收下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性关第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因此,贯彻实施新《征管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取得支持帮助,保证新《征管法》的顺利实施,保护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地税系统要掀起一个宣传新《征管法》的高潮,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营造依法治税的环境;广大税务干部要学好、用好新《征管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通过贯彻实施新《征管法》,切实保证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区地税系统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实保证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区地税系统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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