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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3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1-10-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5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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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结合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涉税案件的检查,于11月底前向市局所得税处书面报告正在查处或已发现的1件以上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件,并说明案件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基本事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局接本通知后,要根据市局关于抓好对高收入个人和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工作要求,针对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并将征管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局所得税处。
  对一些富有成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可专题书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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