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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32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1-10-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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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年平均工资的计算问题,可暂按每月800元进行计算扣除。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在对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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