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业务招待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00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1
实施时间: 2001-4-11
法规类型: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1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核定2000年各二级分行业务招待费及业务宣传费计划的函》(工银蒙函[2001]3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9]50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行2000年度在完成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183991万元的前提下,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统一提取业务宣传费481万元和业务招待费196万元,调剂使用,不得超出上述限额。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00年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审核表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00年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审核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 工银发[2000]18 2000/12/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 云国税函[2002] 2002/2/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1999年度业 津国税所[2000] 2000/2/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 深地税发[2009] 2008/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业务 津国税所[2000] 2000/2/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3/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省邮政局2004年度业务招待 粤国税函[2005] 2005/3/3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 冀国税函[2003] 2003/12/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公司所属无收入单位2003 鄂国税函[2003] 20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