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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字[200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3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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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掌握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情况,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情况,保证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源管理的范围凡由我区国税系统负责征管和监管的企业、组织(包括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均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二、税源管理的内容
  (一)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及其变化动态,并登记建户。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中央股比例及其变动情况。
  (三)准确掌握汇总纳税企业各成员企业的户数、所在层次、纳税方式及就地预交情况。
  (四)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税款入库进度,弄清税源变化情况和原因。
  (五)按期进行分行业、分经济类型的税源统计分析,把握税源动态,分析税源与本地区经济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税收政策、税收征管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政策的关系。
  (六)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分析所得税增减的原因,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三、税源管理的分类根据国税系统所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方式的特点,按纳税方式分为就地纳税企业税源管理和汇总纳税企业税源管理;按企业经营规模分为重点税源管理和一般税源管理。
  四、税源监控管理的对象及要求
  (一)一般税源管理的对象及要求。
  1、一般税源管理的对象。
  包括由我区国税系统负责征管和监管的所有企业、组织(包括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2、一般税源管理的要求。
  (1)按户建档。
  主要内容应包括所在行业、中央参股比例、纳税方式、年收入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税款、累计欠税等基本情况。
  (2)统计分析。
  a、掌握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及各种纳税方式(就地纳税、汇总纳税、预交统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b、掌握各行业税源总的变化情况;c、及时掌握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中央股比例变动情况。
  (二)重点税源管理的对象及要求。
  1、重点税源管理的对象。
  (1)经批准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合并)
  纳税成员企业。
  (2)根据纳税人前三年(1998年-2000年)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等条件,在本地区排名前五位的就地纳税中央企业(包括由国税系统征管的股份制和联营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一般应保持不变。今后如出现新的重点税源户,应相应增加重点税源户;如需调减重点税源户,须报经自治区国税局同意。
  2、重点税源管理的要求。
  (1)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盈利水平、政策变动及该企业在所在行业的地位。
  (2)掌握企业大的投融资活动、财务核算的变动、生产经营及市场占有情况。
  (3)分析企业产销率、利润、税款的变化情况,弄清其变化的原因。
  五、需要填报的资料
  (一)就地纳税企业税源管理。
  对就地纳税企业,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应在每年6月5日前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源报表》报送区局,软盘数据通过广域网发送到区局centre\sds下。
  (二)汇总纳税企业税源管理。
  对汇总纳税企业,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应在年终后7月底前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源报表》报送区局。
  (三)重点税源管理。
  1、需报送区局资料的地区及重点税源企业户数。
  (1)呼市国税局报送经批准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的自治区级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有关资料。
  (2)呼市国税局报送本地区排名前4位的就地重点税源户有关资料;包头、呼盟、伊盟国税局报送本地区排名前2位的就地纳税重点税源户有关资料;赤峰、通辽、兴安盟、乌盟、满洲里国税局报送本地区排名第1位的就地纳税重点税源户有关资料。
  2、需报送的资料及时间。
  对重点税源企业,各地应在季度终了后25日内将季度纳税申报表和损益表报送区局;在年终后3月底前将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损益表报送区局,并附送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按户)。
  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整个行业的状况、政策变动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占有情况,大的投融资活动。
  (2)将有关指标同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25%的,要分析其生产经营、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税收及相关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
  主要指标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收入总额、扣除总额、纳税调整额、免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及各附表合计数,《损益表》中的利润。
  (3)其他需要揭示的问题。
  (四)一般税源管理各旗县主管税务机关对所管企业,要按户建档,按要求将资料录入excel格式的《××国税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库》,并传送到盟市级国税局;盟市级国税局汇总后,形成本级数据库,并在年终后7个月内将盟市级数据通过区局广域网报送到区局centtr\sds下。
  六、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税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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