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包头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1]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3
实施时间: 2001-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包国税征字[200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包头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四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一是设立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即:撤销原直属一、二分局,在保留三分局的基础上调整并更名为该局),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二是设立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市所在地各辖区及周边地区各基层征管单位(包括涉外税收管理局)中的稽查职能“剥离”出来,由市稽查局直接负责市辖区的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根据你市跨区距离远等实际情况,在市稽查局可内设三个“检查科(股)”,专司“检查”。
  三是保留包头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四是保留包头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其职能为“管理型”。
  (二)上述市局直属各专业局和各旗县区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为股级(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保留现行规格)。
  (三)对符合条件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干个管理组。凡不符合本《批复》规定的,应撤并、调整。
  (四)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意见办理。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以及本《批复》意见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内设机构、岗位的“定位、职责”准确、统一、规范。
  三、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 人社部发[2011] 2011/9/11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 国税发[2001]13 2001/1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中重视维护 浙国税征[2004] 2004/5/8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苏会协[2013]12 2013/11/25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 2015/4/20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信息化建设专项补助资 皖审办[2007]6号 2007/1/18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 2011/12/13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会协[2016]36号 2016/8/12
关于开展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函 人社厅函[2015]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