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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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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乌海国税征字[20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三级,即: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及市局直属各专业机构、税务所(个体管理局)。
  (二)按照专业化思路和原则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三个专业机构,分别为:一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即:将征收职能从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中“剥离”出来,由市征收局直接负责全辖区的征收职能。
  二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稽查职能从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中“剥离”出来,由市稽查局直接负责全辖区的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
  三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中心。即:将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发票发售及发票内部核算管理等事宜全部由市局发票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三)海渤湾区国家税务局、乌达区国家税务局、海南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作适当调整,即:具有“行政管理”和“管理”双重职能。
  (四)上述市局直属各专业机构和各区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为股级。
  (五)原直属二分局撤销后改为海渤湾区国家税务局个体管理局,隶属于海渤湾区国家税务局,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管理型”,负责海渤湾辖区内的个体税收管理工作。
  (六)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原则办理。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责明确、合理。
  三、虽然从机制上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格局,但由于信息化条件尚未到位,现阶段需要“磨合和过渡”。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切实做好广大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按照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协调配合、整体推进,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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