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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使用时间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1]4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2-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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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的通知》(内地税字[2001]16号)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工作难度较大,原因是2001年1月份和2月份使,用的是全区统一前的文书,特别是对外执法文书,如果重新更换,一方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工作量较大。因此,经区局研究决定,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的时间改为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抓紧组织文书印制等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启用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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