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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明电[200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
实施时间: 2001-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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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新版认证系统软件(V3.10)的升级工作时间较紧,且该软件用于税务机关自身,区局要求此项工作由各盟市局税政(票证)部门负责牵头,计算机信息部门协助完成。
  二、新版认证系统软件(V3.10)补丁程序rrrl.doc已放置在区局广域网newsbok目录下。具体升级办法为:将补丁程序rrrl.doc拷贝到认证子系统的工作目录后(系统默认的工作目录为C:\Programfiles\camocrOK),覆盖原文件,再进入认证系统即可。
  三、各地务必在2月10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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