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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2]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4-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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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在2000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颁发的,对加强金融保险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推进营业税管理信息化,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系统内税干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具体内容,做好新《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保证《办法》顺利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贯彻试行办法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纳税申报面。在2002年版电子申报软件实行之前,要坚持按新《办法》规定实行纸质申报。电子申报的具体事宜,省局另行通知。
  三、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及时将本地区贯彻落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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