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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0]1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9
实施时间: 2000-12-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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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通知》(内政发[2000]12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研究全区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0]2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的重大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缴。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我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及时足额地征收社会保险费,才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才能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巩固我区各民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由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加大征缴力度,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的需要。全区地税系统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机构队伍健全,征缴制度完备,征管手段得力,管理机制科学规范,通过地税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可以建立起“税务征收、财政监督、社保专用”新的管理体制,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和发放,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优势,攻克难点,确保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力以赴,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
  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抓紧抓实。
  (一)区局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领导。同时要求各盟市、旗县局自上而下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各项接收准备工作。
  (二)在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要自上而下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规范化考核范畴,使规范化管理运用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多方协作,确保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观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劳动、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遇到问题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顺利运行,各级地税干部一定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的学习,尽快掌握征缴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征缴,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努力为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地税局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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