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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1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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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山西省国税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中,多次发现假冒的“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防范利用假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防止国家税收的损失,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协查和抵扣税款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除不予抵扣进项税外,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山西省主管国税机关,并抄报区局。
  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抵扣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抵扣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2000]55号
  2000年9月30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我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过程中,多次发现假冒的“山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避免假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减少国家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国税局发现一大批以虚假企业名义开具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假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名称为“大同市深发煤料有限公司”、“大同市深发物质有限公司”、“大同市佳美煤炭有限公司”、“大同市佳美有限公司”、“大同市中英党校煤炭经销处”、“大同市威达贸易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达煤炭公司”、“大同市新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南郊区煤炭运销公司”、“大同市宏达物资经销公司”、“大同市物质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矿区宏达煤炭经销处”、“山西省大同市东湖物质贸易公司”、“大同市晋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大同市盛达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大同市城北炼焦二厂”、“大同矿务局一矿”、“大同市马军营整列煤集运站”、“南郊区马军营整列装煤集运站”,其中“南郊区马军营整列装煤集运站”为冒用该单位名称填开,其他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都是虚假的。这些假票的防伪标记逼真,版面假冒我省九五年至九九年的万元、十万元版专用发票,虚开的货物多为煤炭、生铁、再生料、仪器、机电设备等,且填开金额巨大。各级国税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如发现上述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逐级上报省局外,一律不予抵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南郊区马军营整列装煤集运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组织力量进行协查。
  二、最近,个别地市又陆续发现假冒我省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部分制版年度分别是九七年、九八年、九九年,而我省从九七年二季度到九九年四季度从未印制过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级国税机关加强管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提高警惕,严把审核关,对有嫌疑的较大数额的专用发票要加大协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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