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行业临时职工及附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1]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1-10-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不发厦门):
  驻闽中央属行业及企业的其他临时职工(除已参加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缴纳外),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征缴,费率比照行业统筹企业相应的费率执行。对中央属行业及企业举办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附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纳入行业统筹范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保登记,并按地方企业统一费率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中央属行业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0]82号)的规定,现就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1999年按13%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2000年1月起缴费费率一律调整为15%;缴费比例为15%至18%的,从2000年1月起根据各行业单位不同情况作分别调整(具体比例详见附表)。
  二、各行业单位2000年1月起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对1-5月份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行业单位应于6月底前统一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费比例补足,连同6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并上缴。
  表格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 闽劳社文[2007] 2007/1/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 2022/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 桂政发[1998]48 1998/8/18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宁人社发[2015] 2015/7/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赣人社发[2022] 2022/7/2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 川人社发[2011] 2011/8/15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 1998/4/16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养 青人社字[2012] 2012/1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 云政办发[2010] 2010/2/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 粤财社[2016]17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