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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地税部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4]1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4
实施时间: 2004-6-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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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适应我区对外开放和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新形势,促进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我局从2004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一次以西部大开发、下岗职工再就业、涉农税收等八方面为重点内容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这次活动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5月10日自查阶段结束以后,我局抽调18人组成6个工作组,由6位处长带队赴全区14个市和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进行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3年我区地方税收减免情况
  我区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坚持不收过头税,坚决禁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我区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减免各项地方税收135061.7万元,占同期地方税收收入的11.83%。其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9217万元;执行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及有关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100万元;执行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共831.69万元;执行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共3729.35万元;执行购买国有设备进行技改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752.98万元;执行处置空置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4716万元;执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800万元;执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2914.68万元。
  2003年我区地方税收减免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减免力度较大,减免税额居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减免的税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该税种的减免107340.67万元,占全部税收优惠的79.47%,其中执行西大开发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9217万元,占全部所得税减免51.25%,这标志着我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已经全面启动;三是税收减免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并与经济发展产生了互动效应。尽管我区地方税收减免数额较大,但地方税收收入不但不减少,而且呈增长趋势。2003年我区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1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达到了历史上最好水平。
  通过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改造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区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了我区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我区地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做法
  我区各级地税部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开展经常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近年来,我区各级地税部门通过报刊、电台宣传、印发税收宣传资料、设立网站、开展文艺表演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贺州市、桂林市地税局将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收集整理,在《贺州日报》、《桂林日报》上刊登。桂林市地税局根据税收宣传的长期性、服务性的特点,坚持“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的原则,构筑人员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管理服务型”税收管理新模式,2004年推出“心连心”纳税辅导活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纳税人的高度评价。贺州、北海、柳州市等地税部门利用自己设立的地税网站发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网站中随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2003年,自治区地税局出版发行《广西地方税务公报》103万多册,使之成为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主渠道。同年,各级地税部门印制了100多万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发放给纳税人查阅。通过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为区内外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一个便捷的窗口。
  (二)开展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为了提高税收政策的执法水平,各级地税部门多次举办了以各级党政领导、地税干部、纳税人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去年仅自治区地税局就举办以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班5期。各市、县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各种形式的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业务培训班。在200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针对近年来,企业在申请减免税和申报缴纳所得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动快,尤其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方面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共举办纳税人培训班457期,培训企业法人、财务人员22528人;举办税务人员培训班438期,培训地税干部4470人。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治税的观念,提高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了纳税人依法申请享受减免税的意识,同时也融洽了税企双方的征纳关系。
  (三)增强服务观念,广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便民活动。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我区各级地税部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对纳税人不分性质,不分身份,在执行政策和提供服务方面一视同仁,笑脸相迎,普遍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一是设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市、县、分局都设立局长接待岗,现场解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二是公开减免税程序,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免费咨询、免费纳税辅导,对纳税人有求必应,提供全天候的纳税服务;三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各级地税部门实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大大地缩短了减免税的审批时间。如: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各级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办税咨询服务台”,指定专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把减免税审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故意为难纳税人、互相推诿、办事拖拉的地税人员扣发奖金或给予行政处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如原来为下岗人员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一个星期时间,现在缩短为一个小时。
  (四)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制度,强化减免税管理工作。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建立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批管理办法》、《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办法》等减免税管理办法。市县地税部门也建立了一批减免税的管理制度,使减免税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级地税部门还建立了减免税台帐、减免税报表等报告制度,加强税收减免税的信息反馈。南宁市地税局运用“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减免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增强减免税的透明度,强化减免税的监督
  为了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各级地税部门建立了减免税的监督制度,使减免税日趋透明化和公开化。一是区、市、县三级地税局都成立了减免税审批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减免税事项,杜绝了以领导意志决定减免税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减免税公示制度。将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在报刊、宣传橱窗等场所公布,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三是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2003年全区地税部门开展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等专项检查,通过这些执法检查,及时地纠正了各地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促进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当前贯彻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通过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区仍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和原因如下:
  1、由于中央上收税收减免权,致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完全贯彻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有批准减免地方企业所得税的权力。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减免内资企业所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所制定的地方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打折扣。去年11月,我局已就此问题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专题请示,要求总局下放税收减免权,采取备案制,但总局至今不答复。目前,我局上报的所得税减免请示,经多次催办也未能得到总局的批复。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旅游企业、上市公司、外来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均无法落实到位。部分优惠政策成了空头支票。
  2、由于财政支出压力,地方政府无法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如:2003年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广西东门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州县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雷平永鑫糖业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均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自治区地税局批文下达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已按33%税率预征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于这三家企业所在的县政府对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已做出预算安排,企业与县政府之前已达成协议:这些企业获得批准减征的所得税,不作一次性退库,而是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抵扣。至今为止,这三家企业多缴的所得税仅抵扣了354万元,尚有1,760万元未得到抵扣或退库。
  3、由于税收宣传工作不到位,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申报,致使该享受税收优惠的却没有享受。我们在桂林、柳州、来宾、河池检查时,均发现有少数属于国家鼓励类的企业,由于没有及时申报,目前仍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新办企业也没有申请免征所得税照顾。
  4、部分地税干部对税收业务不熟,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出现了偏差。例如,有的税务分局在审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时,由于未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税[2003]192号)两个文件的衔接,一律给予享受税收优惠到2005年底,使部分个体下岗职工未能享受3年足额的税收优惠。
  (二)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财力减少有顾虑,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在此次检查中,我们感觉到,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对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持肯定和积极的态度,要求地税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有进一步放宽政策的要求。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态度截然相反,他们担心地方财政承受不了。因此,他们要求地税部门从严把握税收优惠政策,能不免尽量不免,能少免尽量少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难于贯彻到位,导致纳税人有不同的反响。
  (三)减免税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个别地税部门存在着重减免轻管理的思想,减免税处在粗放型管理状态。表现为,全区尚未制定统一的《地方税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对减免税申请条件、上报的资料、申请报告的文本格式、减免税的程序、审批机关的权限、减免税的监督管理、减免税的档案资料等内容,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全区减免税审批工作不够规范。此外,部分市、县的减免税审批小组、减免税台帐、减免税统计报告等制度仍未健全。
  (四)减免税审批的程序和手续不够完善
  从我们检查过程中发现,目前部分市县地税部门在减免税报批的程序和手续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1、引用法律文件不够规范。在审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减免税时,部分批文引用了财税[2002]208号文,部分批文引用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而正确的应同时引用财税[2002]208号和财税[2003]192号两个文件,且应引用具体的条款。
  2、用申请审批表代替减免税批文。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有的分局不下发减免税批文,只是在减免税审批表中盖个印,表示同意给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3、用调查报告代替减免税的申请报告。有的分局在上报减免税审批事项时,没有正式书面请示,只是在专管员的减免税调查报告上盖个印,就作为减免请示上报市局。
  (五)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不全
  经检查发现,部分市局、县局、分局没有2003年的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有的单位无专门的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将所有的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记在同一本会议记录本中。有的分局尚未成立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
  (六)减免税台帐的内容不够统一规范。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市局、分局、县局的减免税台帐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记在笔记本上、有的记在纸上、有的记在电脑上,且记录的内容不全。缺少减免税申报时间、上报时间、批准时间、减免税期限、减免的税种等事项。
  (七)减免税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市局在审批企业所得税过程中,企业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给分局,分局再将报告转交市局,需要两个月时间;市局单独批复,或者上报区局、由区局批复下来,也需要两个月。由此可见,我们的减免税审批效率仍然较低,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差甚远。
  四、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到位
  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件顺乎民心,合乎民意的“德政”工程,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大政治举措。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从稳定广西的政治大局和支持广西的经济发展出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此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整改:1、属于地税部门内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改正。如整改不力,今后仍有类似问题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2、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权限的问题,我们将向总局及时汇报,争取总局的支持。3、属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按权限处理,该明确的明确,该请示的请示。要把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全区地税部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建立税收宣传主渠道。首先,开设广西地税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和网上解答涉税业务;其次,编印《地方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供地税干部和纳税人查阅;再次,建立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在地税网站、报刊电台、宣传橱窗上定期公布最新税收政策。二是开展岗位树标活动。我局决定于今年6-8月在系统内开展岗位“树标”和争当业务能手的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促使地税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推行考试上岗,优胜劣汰。三是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采取举办培训班、赠送税收宣传资料、解答税收政策疑难问题等多种形式来强化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及时把税收优惠政策送给纳税人。通过送政策上门,使该享受而未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全部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改进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全区地税系统要在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税收服务方面狠下功夫,更新税收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税收岗责体系的落实到位,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绿色通道”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尤其是在提高减免税审批工作效率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各项审核审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
  (四)加强减免税的基础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我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全区统一的《地方税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减免税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同时,制定全区统一的减免税台帐。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局的要求,成立减免税审批小组,设立减免税审批会议记录、减免税台帐、减免税统计报告制度。在减免税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审批快捷。减免税事项和程序要向社会公示,以增强减免税的透明度,接受纳税人的有效监督。
  (五)加强政务协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地税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工商、国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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