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7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1
实施时间: 2000-8-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我省地税系统本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将执法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由主管局领导负责,各级局的办公室(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税政、征管、监察、稽查等部门抽调骨干参加。
  二、全面开展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时间、整改等具体要求,在10月份以前对本地具体行政行为及本级制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一次全面性清理,并要认真搞好整改纠正和建章立制,对违章违法行政行为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清理废止的文件均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下一级税务机关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
  三、按时报送检查材料。各市、州局应于10月20日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材料及“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报送省局。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疑难问题和重大违反政策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 湘地税发[2004] 2004/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国税发[2006] 2006/12/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 湘地税发[2000] 2000/11/16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加 桂地税发[2002] 2002/3/2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 鲁地税发[2008] 2008/8/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 苏地税发[2005] 2005/5/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 京地税法[2002] 2002/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质询 赣国税发[2003] 2003/8/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1/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鲁国税发[2001] 20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