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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6
实施时间: 2000-5-2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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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5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各市州局可在年内先行试点,每一个县选择1-2个案件进行复查,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省局也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市、州局进行案件复查,并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执行情况,列入年终稽查工作考核内容。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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