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函[2000]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31
实施时间: 2000-10-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征手续费的请示》(包国税计字[2000]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以财政部门为主,在各旗县(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设立协税护税组织,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其代征部门税款,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格财税纪律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510号)中所称:“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在旧的政府预算收入科目中单列一项,而在新的政府预算科目中是分设到各个税种的细目当中的。
  因此国税机关直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可以按原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代地税机 琼国税函[2005] 2005/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 桂地税发[2008]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0/5/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财税[2001]308号 2000/6/1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2/1/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 鲁地税发[2003] 2004/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 渝国税发[2003] 2003/8/6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邮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4/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 2004/10/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浙地税发[2006] 200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