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0]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5
实施时间: 2000-11-1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3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车辆购置税如期开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757号)要求,现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凭完税证或缴款书开具的具有公示力的法定凭证,每车一证,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汽车、摩托车、挂车、农用车、电车和免税车6种,分别适用于购置不同车种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逐级下发至旗县级国税局。
  四、全区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管理工作,其具体领发、保管、使用、结报缴销、销毁、核算、报表、检查等管理暂参照自治区国税局印发的《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赣国税函[2010] 2010/7/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 鲁国税发[2001] 2001/5/21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 国家税务总局交 2015/8/4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5/1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4/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 浙国税流[2005] 2005/12/15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国 2017/8/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 冀地税函[2005] 2005/3/9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