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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4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1
实施时间: 2001-12-2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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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的请示》(合地税政[2001]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坐落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其占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坐落在合肥市市区的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拥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因此,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占用的土地,其应纳的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人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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