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3
实施时间: 2000-8-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航空运输企业营业税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对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本通知所称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八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 深地税发[2004] 2004/8/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 深地税发[2000] 2000/4/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 沪地税流[2002] 2002/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 渝国税发[2002] 2002/2/10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 财税[2019]1号 0001/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 皖地税[2000]22 2000/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 桂地税发[2001] 2001/7/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 深地税发[2004] 2004/6/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13]26 2013/10/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系统维护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 皖地税函[2003] 20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