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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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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0号)要求,我局决定从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
  重点行业中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征收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为了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区局制定了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从4月正式开始,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检查和治理整改三个阶段,为期6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1、认真宣传发动。这个阶段,全区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话、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并对大要案和名人偷税案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涉税违法分子。
  2、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企业,各地税务部门发给自查自纠表格,凡能够在宣传发动阶段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3、搞好试点。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复杂,检查难度大,为了搞好这次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选一、两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解剖分析,找出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偷、逃税的手段、特点及对策,为重点检查做好准备。
  4、组织培训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组织检查人员对这次专项检查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系统学习、规章和重点行业政策规定,严把涉税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区局主要负责部分区直企业、大案要案和跨区域工程项目的检查;各地负责市直企业的检查,对个别阻力较大的“钉子户”,也可以要求区局协助检查。
  (三)治理整顿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1、治理整顿阶段要以深化征管改革,建章立制相结合。各地针对全面检查查出来的税收违法行为和征管漏洞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属于特殊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局,及时研究解决,以便全区统一指导和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全区税收征管水平。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促进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2003年10月31日前,各地市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各地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区地税局稽查局。区地税局将对全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市进行表彰,对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市给予通报批评。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蒙启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地税稽查局黄德成局长、王怡菲、孔祥春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德成局长(兼)担任,副主任由廖学良担任,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有关检查事宜。
  各级地税局均应成立由主管稽查的领导挂帅,稽查局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组成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协调和配合。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为避免税收流失和对同一纳税人的重复检查,各地务必切实加强国税局、地税局的协调和配合,自治区、市、县三级国税局、地税局在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时必须互通信息。对共管户实施检查时,国税局、地税局的稽查部门应联合进户,各税统查,分别入库。
  在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紧抓不放,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注重实效。在税收专项检查中,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要加强同税务部门内部和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拍卖机构的工作联系,形成合力,切实加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力度,大力清缴欠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将偷逃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从严从重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
  (六)认真总结。一是对此次税收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在10月10日前以市一级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区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及附表。
  (二)为提高专项检查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notes信箱或互联网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告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电子文件报送地址:qindonghan838@
  附件:
  1.《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报送明细表》(略)
  3.《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汇总统计表表式》(附表1-8)(略)
  4.《2003年纳税人自查表表式》(附表9-14)(略)
  附件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全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03年在全区开展以下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0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重点为医院、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以及体育俱乐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二)检查内容
  医院:在检查医务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税款情况的同时,重点检查医生接受点名手术费、药品回扣等收入纳税情况。
  高等院校:重点检查教师兼职收入,课题费收入、讲课费收入等是否纳税。
  体育俱乐部:重点检查俱乐部人员的各类奖金收入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主要检查各企业,尤其是中介机构,是否如实反映收入,成本、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投资者的经营收入是否足额纳税。检查面不得低于本地独资、合伙企业数的15%。
  (三)检查要求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足球俱乐部以个人所得税检查为主,兼顾其他各税种检查。
  (四)检查年度
  重点检查2001、200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
  10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足球俱乐部统查情况统计表》(附表4)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
  (二)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重点检查各种经营收入、附加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有无长期挂往来账或账外收入的情况。
  2、税前扣除项目。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捐赠支出、装修工程支出等。
  3、建筑安装企业有外出经营活动的,重点检查纳税地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漏征漏管现象。
  (三)检查要求
  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要与建筑安装业的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一起进行。
  (四)重点检查2001、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
  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附表5)上报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要反映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
  (二)检查内容
  建安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取得和开具发票。
  (三)检查年度
  2001、2002年度。
  (四)检查要求:
  将建安企业2001、2002年所取得的用于工程项目成本的发票进行统计整理。
  1、对以上发票的真实性及所记载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所有发票都要向发票开具单位进行协查。
  协查工作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统一协调进行。涉及跨省发票协查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需协查的发票报送总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设立办公室集中统一对跨省、区发票进行发票协查。各地稽查局也要设立办公室集中统一对辖区范围内发票进行协查。各地税务机关对收到的外地协查函都要按要求及时回复,对开具假发票的要追查假发票来源并在复函中说明。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统计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印制、倒卖、开具假发票及虚开发票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区局,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迅速予以查处。
  (五)检查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此项检查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每3日由市局稽查局按市汇总协查发票情况,报送自治区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协查。9月底结束,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建安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中除检查情况及统计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四、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多行开户、或者利用个人账户隐瞒收入?
  2、有无虚假纳税申报?
  3、有无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4、有无伪造企业性质,套取减免税优惠?
  5、发票有无违章操作?
  6、有无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7、有无以物易物,以物抵资的交易行为?
  (三)检查年度
  2001年、2002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要求
  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对象要认真检查,不能走过场。
  (五)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
  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统计表》(附表2)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要反映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大型餐饮娱乐业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大型餐馆、饭店、歌厅、舞厅、 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企业大小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场的实际情况掌握。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种餐饮、娱乐业发票有无“大头小尾”行为?
  (2)检查各种经营收入、附加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有无长期挂往来账或账外收入的情况?
  (三)检查年度
  2001、2002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开发票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区局,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迅速予以查处。
  (五)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
  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大型餐饮娱乐业专项检查统计表》(附表7)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六、跨区域工程项目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跨省、市、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重点检查各种经营收入、附加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有无长期挂往来账或账外收入的情况?
  2、检查纳税地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漏征漏管现象?
  (三)检查年度
  2000、2001、2003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要求
  较大的跨省、市工程由区稽查局查处,一般的跨县工程由所涉及的县联合查处。
  跨区域工程项目专项检查要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建筑安装业的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一起进行。
  (五)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
  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跨区域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统计表》(附表8)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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