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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2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
实施时间: 2001-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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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实际,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十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全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1]95号)精神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地税工作和“三五”普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征纳双方和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我省地税工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普法宣传对象
  “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各类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居民。
  重点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本规划,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税收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税收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税收的转变;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和掌握涉税法律、法规,在认真掌握实体法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涉税程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在全社会继续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地税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中积极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培养广大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公民遵守税法和依法纳税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公民的税收法律素质。通过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让全社会懂得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3、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税收法制宣传,增强对依法治税重要性的理解、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严格执法。
  4、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地税系统贯彻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情况;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宣传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和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方针;宣传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让广大公民及时了解和掌握,促进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教育。作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干部尤其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广大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宪法和法律,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严格执法,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二)学用结合,推进法治。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与税收执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全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步骤方法
  (一)步骤
  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宣传阶段(2001年)。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调整充实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宣传发动,征订普法教材,切实规划好普法任务。
  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要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年度的实施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各级地税机关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确保普法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本地本部门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向纵深发展。
  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上半年,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严格制定考核标准,进行层级考核验收。下半年,省地税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方法
  1、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税收法制教育与税收法制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提高税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在税收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地结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税收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图片展等形式,不断拓宽税收法制宣传渠道。各级税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日常的纳税辅导和税法咨询作用,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办好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和税收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积极运用影视作品、文艺演出等文艺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税收法制舆论氛围,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税收法制教育。
  4、积极配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此作为税收宣传和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开展活动,扩大影响。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组织管理。按照安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地税局成立“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经费,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三)结合实际,协作配合。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制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把“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
  (四)加强检查,注重实效。要加强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使各项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形式多样,又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要及时上报“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实施方案及普法工作信息。省地税局将不定期的对各地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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