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6
实施时间: 2001-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用内部结算通知单申报抵扣进项税和免开税款预储帐户的请示》(皖烟财[2001]681号)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在系统内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等规定,你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所属成员单位从其他成员单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用加盖“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章的《安徽省烟草公司内部结算通知单》作为付款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应注明对应的内部结算通知单所在的记帐凭证号码。
  特此函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申请由资 京国税函[2004] 2004/12/2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烟草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 甘国税发[2003] 2003/2/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税收管理 琼国税发[2004] 2004/1/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绍市国税流[200 2009/9/2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黑国税函[2003] 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