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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2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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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新《实施细则》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宣传口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当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实施细则》;二是区局将在《广西政协报》经税专刊和《广西地方税务公报》上分期刊登新《实施细则》专题辅导材料,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推动社会各界学习和重视新《实施细则》,使广大纳税人熟悉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区局负责把新《实施细则》全文编印成手册,由各地发放到税务人员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传贯彻新《实施细则》的标语,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实施细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迅速组织学习新《实施细则》,加大培训力度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掀起学习贯彻新《实施细则》的热潮,全面领会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其难点和操作要点,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二)加大培训力度,逐级开展培训。各地、市、县地税局要在区局举办新《实施细则》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逐级举办培训班。
  1.对广大税务人员进行培训,要逐级培训到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分局、税务所领导及每个税务干部中,使广大税务干部全面、正确掌握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依法执行操作。为使广大税务干部学好、用好、执行好新《实施细则》,各地在举办税务干部培训班的基础上,要适当进行考试测验,进一步加深学习和理解,区局拟在明年5月份组织一次全区地税干部学习新《实施细则》的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开展培训。一是为了使区直主管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拟由区地税局与国税局联合举办一期区直主管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的专题学习班。二是各级地税机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负责向企业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举办新《实施细则》的培训班、辅导班,把新《实施细则》贯彻到广大纳税人中去,形成人人学习新《实施细则》,执行新《实施细则》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认真贯彻执行新《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修订后,新增了不少条文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都有较大改动,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要逐条对照各条文条款,认真学习、理解,弄懂弄通,融会贯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区局,同时对新旧《实施细则》相关条文衔接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加以研究,对涉及到日常征管工作中运用的法律文书,待总局正式确定以后,再由区局统一作出明确规定。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学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真正理解其精神实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涉及到用人、用经费、用车等问题要统筹优先安排,确保新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岗位,落实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结合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司其职,同时,要结合日常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周密安排、沟通信息。在进行集中学习和大力宣传新《实施细则》期间,要求各级地税务机关要有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落实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逐级定期总结汇报,沟通上下信息渠道,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确保新《实施细则》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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