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9
实施时间: 2002-3-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校,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命题,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本系统的考试、评卷和认证工作。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02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大纲和辅导资料将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印下发。从现在起,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做好考前的培训和相关工作。
  区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两期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培训一部分业务骨干。
  三、执法能级认证是在取得执法资格认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全区执行能级认证考试安排在2003年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自治区地税局将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全区执法资格与执法能认证实施办法。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 豫国税发[2007] 2007/9/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 川国税发[2000] 2000/5/1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 吉地税发[2002] 2002/5/29
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 国税办发[2007] 2007/9/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与执 鄂国税发[2002] 2002/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 浙国税法[2001] 2002/1/1
关于200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 2003/2/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川国税函[2000] 2000/7/19
关于严肃200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考风考纪进 国税发明电[200 2002/9/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从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有关 苏地税函[2009] 200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