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9
实施时间: 2002-3-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3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避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分清责任,加强合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法规、人事、教育、征管、税政、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可行性方案,搞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区局将在上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和制定全区统一的岗责体系,征管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制度,同时抓好两个地市的试点工作。力求把税收执法责任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之在高起点上运作。各地要经常沟通和联系,执法责任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冀国税发[2002] 2002/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 皖国税发[2001] 2001/1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推行 闽国税函[2005] 2005/4/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鄂国税发[2006] 2006/3/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 藏国税发[2002] 2002/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 皖国税发[2005] 2005/4/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 2002/8/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 浙国税法[2002] 2002/5/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 鄂国税发[2005] 20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