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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残联教就字[200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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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劳动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联,柳铁残办: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教就[20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局
  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5月28日  残联教就[20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做好“十五”期间盲人按摩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了《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全国培养医疗盲人按摩人员10,000名,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2,500名,经过培养、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基本已就业,按摩已经成为盲人就业的重要渠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保健按摩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按摩的需求和广大盲人服务社会的愿望,推动盲人按摩工作持续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5万名,其中60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
  ——广开就业渠道,使经过培养、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90%以上就业。
  ——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当地生源的调查、摸底、筛选工作,制订培训计划。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依托盲人按摩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等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各培训单位要按照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初级保健按摩资格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0标准学时,其他各级保健按摩师晋级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0标准学时。
  ——支持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班和高等函授教育,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和提高现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
  ——中国盲人按摩中心为全国培养保健按摩师资400名,每年举办2-4期师资培训班,各地残联要认真选送有培养前途、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接受培训。
  ——组织编写、印制盲人按摩本科教材,制作《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一保健按摩师》盲文版、录音版教材。
  2.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
  ——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接纳盲人按摩人员从业。
  ——设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比例计算;对超比例安排盲人按摩人员的单位,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地确定。
  ——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按摩站(点),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新开办社区盲人按摩站(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
  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推动盲人保健按摩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减免税收优惠。
  ——中国残联对接受保健按摩培训的盲人,给予教材费用补贴。
  4.完善指导网络,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健全省、市(地)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摩指导中心与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认真做好各地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及就业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验收;建立、完善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委员会、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开展鉴定和评审工作。
  ——逐步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
  三、经  费
  ——地方经费:各地要按培训任务指标匹配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补贴、教材补贴、人员筛查、组织协调及宣传等。加强配套经费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中央经费:用于盲人按摩人员培训补贴、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印制、组织协调、检查、统计和社会宣传等。
  四、检查、统计
  ——中国盲人按摩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技能鉴定、职务评审等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省盲人按摩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处并抄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
  附件:
  全国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

全国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培养、培训任务分配表

 

保健按摩人员(名)

医疗按摩人员(名)

 

 

800

200

1000

 

750

150

900

 

750

150

900

 

750

1OO

850

 

1200

200

1400

  西

1200

300

1500

内蒙古

750

1OO

850

 

1200

200

1400

 

1200

250

1450

黑龙江

1200

100

1300

 

1500

300

1800

 

1200

250

1450

 

1200

250

1450

 

750

200

950

  西

1200

250

1450

 

1200

300

1500

 

1500

300

1800

 

800

250

1050

 

750

250

1000

广 

1200

250

1450

广  西

500

100

600

 

500

50

550

 

1500

300

1800

 

500

100

600

 

500

200

700

西 

200

50

250

  西

1200

300

1500

 

750

150

900

 

750

100

850

 

750

100

850

 

750

200

950

 

29000

6000

35000

  说明:《长江新里程计划》2001-2005年任务分配数按此表保健按摩栏培训任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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