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其他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企[2001]6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6-19
实施时间: 2001-6-19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区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已明确为授权经营的企业,其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未按母子公司关系的要求理顺和规范的,母公司要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理顺和规范其母子公司关系。在未理顺和规范之前,所属企业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事项一律按母公司报批程序报批;目前政府还没有授权经营的企业,视同母公司管理。
  二、境外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按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等五单位《关于转发<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企字[1999]54号)的规定执行。境外投资项目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股权或物业产权的,须经境内投资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境内投资者(委托人)与境外机构产权持有人(受托人)按国家规定在境内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委托协议法律手续,并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须按驻在国(地区)法律程序,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委托代理声明或股权声明等法律手续,取得当地法律对该部分国有资产产权的承认和保护。公证文件(副本)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三、本办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 财金[2011]2137 2012/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浙财农字[2001] 2001/1/1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 2023/1/1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办 京财社[1997]73 1997/5/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 鲁国税函[2002] 2002/7/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 闽民管[2018]16 2018/1/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 沈政办发[2013] 2013/11/11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8]8号 2018/2/1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财政财务管 青财综[2010]46 2010/12/31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 川国资发[2022]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