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退休职工反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1]7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2
实施时间: 2001-3-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柳州市高中部分返聘教师取得的工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传真件)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柳州市高中部份老师退休后被返聘回学校继续任教,取得的工资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对其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以返聘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 晋国税所发[200 2000/3/14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两份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 哈地税发[2006] 2006/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京地税个[2002] 2002/12/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 2017/6/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 沪地税所二[200 2005/6/2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4] 2004/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6/8/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上线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税收 2018/7/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 浙地税二[2000] 2000/6/1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 内地税字[2007] 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