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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0]6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7
实施时间: 2000-3-17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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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编报1999年<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和2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的通知》(国税计函[2000]2号)要求,各地在编报2000年会统报表时,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应按“171私营独资企业”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一律归并统计在内资企业的“私营企业”类型内。
  请各地抓紧布置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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