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就[201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2-9
实施时间: 2010-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0年安徽省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0年安徽省就业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安徽省就业工作要点

  2010年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重,把扩大内需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把培养新经济增长点与形成新就业增长点相结合,贯彻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三类群体就业工作,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形势稳定。
  2010年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万人;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60万人;农民工培训66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阳光工程”培训30万人,“雨露计划”培训4万人,“星火科技培训行动”培训2万人。
  一、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一)加快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把落实《安徽省贯彻<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各项要求与落实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保持就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尽快出台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基层就业平台建设等具体政策的相关文件,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充实政策内容,完善操作办法,研究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援企稳岗“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重点要把政策覆盖到民营中小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开展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省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振兴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将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大力发展服务业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发展中努力扩大就业。在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的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
  (四)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制定就业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二、统筹各类群体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就业
  (五)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统筹推进“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女大学生等群体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强化大学生就业能力。出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会商、信息交流、考核表彰等制度,衔接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努力使2010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六)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结合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和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做好新成长劳动力、退伍军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
  (七)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措施和办法,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形成动态长效帮扶机制。
  (八)统筹做好其它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来皖就业管理和服务。
  三、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特别培训计划
  (九)创新方式,整合资源,探索培训新思路。强化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学员就读市场急需专业。把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技能培训的主渠道,扩大各类技校的培训规模。探索培训费用直接补企业的培训办法,支持企业结合空岗需求,组织开展新招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实现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无缝对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技能鉴定合格率。
  (十)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特别培训计划。指导困难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稳定困难企业职工队伍。
  四、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用电、用水、用地补助等优惠政策,重点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加快各类创业园区建设,完成建设300个农民工创业园的目标。探索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创业园扶持政策,为入园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在合肥、芜湖开展“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新模式的试点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选评和证书发放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延伸。加快建立各类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学员和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到2010年底全省设立5000个创业实训基地,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万人。
  (十四)指导和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指导蚌埠等7个城市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确定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并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4个国家级创建城市进行试评。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交流活动。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整合资源,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劳动者对公共就业服务的需求。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出台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形成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新格局。
  (十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基础性制度;加快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
  (十七)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重点提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省辖市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就业服务信息交流,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六、积极沟通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十八)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积极做好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改革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发挥好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
  (十九)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注重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就业工作宣传
  (二十一)及时跟踪和掌握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失业调控预警机制,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完善就业目标任务按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趋势,加强对就业重点问题的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就业工作规划。
  (二十二)加强和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决策的支持作用。
  (二十三)做好就业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政策内容及成效,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就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好、用足现有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营造就业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工商发[2018] 2018/4/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豫会协[2013]13 2013/2/25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 鄂注税协发[201 2014/3/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 辽政办发[2014] 2014/4/23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2024年 桂税协发[2024] 2024/6/27
关于印发中国审计学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会发[2005]2号 2005/1/17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机关工会2011年工作 2011/2/25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工 苏评协[2024]39 2024/3/18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工 苏评协[2014]9号 2014/3/2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2013年会计管理工作 20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