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7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和稽核比对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2]19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
实施时间: 2002-8-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2002年7月份全省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报与稽核比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截止7月底,稽核系统共采集12,898条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其中,未注销信息10,052条,按行业分类,非商业3,836条,商业6,216条;注销信息2,846条。
  (二)存根联。7月份,全省共采集1705户防伪税控企业开具的41,27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其中正常发票37,887份,占91.78%,开具金额955,260万元,税额158,863万元;作废发票3,392份,占8.22%。
  (三)抵扣联。7月份,全省共采集5,609户增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认证的46,270份抵扣联信息。认证相符发票46,263份,占认证发票总量的99.98%,开具金额912,757万元、税额151,894万元,其中:自动认证相符发票40,924份,占认证相符发票总数的88.46%;人工干预认证相符发票5,339份,占认证相符发票总数的11.54%,认证存在问题发票7份(均为认证不符发票),占所有认证发票的0.02%。
  (四)稽核比对结果。所有进入稽核系统的发票以及上期滞留票参与了地市局、省局、总局的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发票44,135份,属于作废发票10份。存根联采集率100%,并列全国第1名。
  对于本地(含地市级和省级)稽核比对发现的6份属于作废发票,已提交协查系统查处。
  7月份,尽管我省存根联采集率继续保持了100%,但金税工程运行中仍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与企业销售核算软件“链接”开具发票,导致存根联电子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生异常变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个别区县稽核系统删除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杜绝;三是个别区县、地市国税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数据的传输和清分比对;四是忽略了对上月协查返回情况统计表的汇总统计操作,导致统计报表出现差错。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了全省金税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几点要求
  1、各地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关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省局已多次下文反复要求,再次重申:县级税务机关不得删除稽核系统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注销或变更处理。今后,如发生此类问题,省局将按照违规操作严肃处理。
  2、各地要切实重视并防范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与财务软件或销售软件“链接”开票的问题。省局已要求各地对辖区防伪税控企业应用开票子系统与财务软件或销售软件“接口”程序开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地要尽快落实,如有此类企业,请将企业名单尽快上报省局,以便加强管理。同时,地市稽核系统在做清分比对操作前,要通过检查当月采集到的存根联明细信息排查此类问题。具体方法是:进入稽核系统,选择“发票稽核”模块下的“查询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待清分-未清分”的存根联信息中有无代码为“6200010140”及“6200010170”的发票信息,如有,则需进一步核查。区县税务机关在向稽核系统导人数据前,也可通过检查当月采集到的存根联明细信息JS文件及早排查此类问题。具体方法是:复制一份存根联明信息文件(js002000.txt)转换为Excel文件,对“发票代码”字段进行排序,再按“发票代码”字段汇总统计,列出当月所采集到的存根联发票代码种类,查看有无代码为“6200010140”及“6200010170”的发票信息,如有,需进一步检查。对查实确因防范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与财务软件或销售软件“链接”开票造成发票代码发生异变的,应按规定补采,同时报告省局。
  3、各级税务机关在数据采集及传输及清分比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步骤和时限进行操作,做到不迟、不早、不重、不漏。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9月份金税工程数 甘国税函发[200 2002/10/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2至3月份金税工 甘国税发[2002] 2002/4/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6月份金税工程数 甘国税发[2002] 2002/7/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1月份金税工程数 甘国税发[2002] 2002/2/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8月份金税工程数 甘国税发[2002] 2002/9/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时间有关规定的 2009/7/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3年1至4月份金税工 甘国税函发[200 2003/5/2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4至5月份金税工 甘国税发[2002] 2002/6/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12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报 甘国税函发[200 2002/1/7